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<p>职能责任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并监督实施。组织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,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,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一是组织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、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指导林业和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。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二是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。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三是负责林地管理,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。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。监督管理国家公益林,组织实施地方公益林划定,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。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。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执行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开展荒漠调查,组织拟订防沙治沙、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,根据云南省标准和规定,监督管理石漠化、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。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,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、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六是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。按标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、划定、建设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。拟订风景区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、管理和监督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,贯彻集体林权制度,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。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、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。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。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。开展天麻产业、中药材种植、能源建设工作。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八是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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